[转载]浙江杭州临安市公安局长保护了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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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安局长,在群众的心中他应该是:维护当地治安,保证刑事案件少发,更重要的一点是应该帮老百姓办好事。
在浙江杭州临安市板桥镇如龙村,提到公安局长李建明,整个村子的村民没有一个不是怨声载道,深恶痛绝。这里的公安局长不但没有帮助百姓,反而为了盲目追求自己的政绩,偏听偏信青山派出所郭所长的谗言,帮助恶霸欺压村民,利用职权随便抓人。
如龙村原是山清水秀的村庄,道路直而平坦。自临安市青坞矿山开采以来,山清水秀已成为泡影。村中的道路被上百吨的卡车压的坑坑洼洼;村中的各种农作物、饮用水均被采矿污染;昼夜的施工吵得人们无法入睡;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矿山因投放超量的炸药震得房屋开裂,更谈不上什么人身安全。
如龙村的村民只想有一个安稳的生活,村民们多次向有关政府部门反应,但是结果是矿山继续每天工作着。万般无奈之下,2011年9月,有的村民开始在村路上设置路障,想以此引起政府部门重视和促使矿山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可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却说矿山是合法的,村民设置路障是非法的, 矿山生产到2011年年底,政府部门就不给他们年检了,到时候他们自然就会停掉。可是事情远远没有村民们想的那么简单,到了2012年1月1日,矿山依然继续开采和运输,甚至当天把大型机器设备也运到了山顶!村民们想尽各种办法阻拦,并且继续向有关政府反应,但是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多名村民在这过程中被打伤。
为此,2012年4月18日,在浙江杭州临安市板桥镇政府牵头下,专门召集了上述各部门和村委在板桥镇政府开了协调会,并提出了4条意见。可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4条协调意见还未正式开始实施的情况下,在短短18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7日凌晨,公安部门竟然出动了300多名警力,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抓捕并拘留了13名村民。10名普通村民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为由被拘押,3名家属以"妨碍公务"被拘押。……此次执法过程完全可用"野蛮"两字来形容。抓捕当日,由于暴力执法,弄错对象,造成多名无辜村民身体受伤,多名小孩受到惊吓,被抓的其中还有一位64岁的老人患心脏病,一名伤者年龄在90岁。
事发的当日下午,当事人家属就收到临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并定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于这种无中生有、不符合事实的判决村民们表示不服。矿山本来就是应该依法关闭,那么何谈破坏生产经营罪呢?
为此,村民找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权威专家进行求助。在经过该院法学教授阮方民等人的论证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1、由于该村村民不具备"破坏生产经营罪"中"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没有实施作为该罪客观要件的破坏行为,因此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由于矿场一直处于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状态,因此村民的行为未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更未侵犯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3、村民的行为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的村民均不具有该目的,而是合法正当的要求矿山企业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这一案件,阮教授建议"应当在新形势下应用新的思维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群体性事件"
然而,案件的审理在一开始就是不公正的,在原浙江杭州临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一手操控下,将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认定为刑事案件。此案一审判决后,村民们更是万般气愤。本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上的极大关注。很多疑问接踵而来,矿山的违法开采为什么合法?制止违法犯罪确实犯法?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吗?
在这一事件中,临安市公安局到底做了什么?他们有真正的替百姓伸张正义吗?临安市人民政府是否发挥了自己的"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临安市人民法院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
另外,临安市公安局发放的炸药,涉嫌超量和违法。公安部门每年批准矿山的生产量是5万吨,而矿山领取的炸药明显超过5万吨的需要。据爆破公司的人员讲,2011年矿山就使用了100多吨炸药。村民认为,2011年1月到矿山开始整治隐患之前,所发放的炸药都涉嫌违法。矿山能从公安局领取到与其实际生产量严重不符的炸药,已经充分说明了浙江杭州临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有循私枉法、滥用职权之嫌。
这些都是临安市公安局做出的"事迹", 几天后在临安市新闻里政法委竟然在慰问公安干警,称赞他们是一支拉得出,能战斗,打得赢的忠诚队伍,说此次行动起到了公安干警实战练兵、锻炼队伍的效果。
如龙村村民的心在滴血,公安局在他们心中不应该是这个样子。据了解,该局长李建明刚上任不久,客观上讲,相信他绝对不会跟矿主有勾结,可他却恰恰没有深入调查了解此案,做出了一个致命性的错误决策。从而在百姓的心目中他成了所谓的"恶魔"。
如龙村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公安局长到底保护了谁的安全?
提起公安局长,在群众的心中他应该是:维护当地治安,保证刑事案件少发,更重要的一点是应该帮老百姓办好事。
在浙江杭州临安市板桥镇如龙村,提到公安局长李建明,整个村子的村民没有一个不是怨声载道,深恶痛绝。这里的公安局长不但没有帮助百姓,反而为了盲目追求自己的政绩,偏听偏信青山派出所郭所长的谗言,帮助恶霸欺压村民,利用职权随便抓人。
如龙村原是山清水秀的村庄,道路直而平坦。自临安市青坞矿山开采以来,山清水秀已成为泡影。村中的道路被上百吨的卡车压的坑坑洼洼;村中的各种农作物、饮用水均被采矿污染;昼夜的施工吵得人们无法入睡;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矿山因投放超量的炸药震得房屋开裂,更谈不上什么人身安全。
如龙村的村民只想有一个安稳的生活,村民们多次向有关政府部门反应,但是结果是矿山继续每天工作着。万般无奈之下,2011年9月,有的村民开始在村路上设置路障,想以此引起政府部门重视和促使矿山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可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却说矿山是合法的,村民设置路障是非法的, 矿山生产到2011年年底,政府部门就不给他们年检了,到时候他们自然就会停掉。可是事情远远没有村民们想的那么简单,到了2012年1月1日,矿山依然继续开采和运输,甚至当天把大型机器设备也运到了山顶!村民们想尽各种办法阻拦,并且继续向有关政府反应,但是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多名村民在这过程中被打伤。
为此,2012年4月18日,在浙江杭州临安市板桥镇政府牵头下,专门召集了上述各部门和村委在板桥镇政府开了协调会,并提出了4条意见。可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这4条协调意见还未正式开始实施的情况下,在短短18天后也就是2012年5月7日凌晨,公安部门竟然出动了300多名警力,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抓捕并拘留了13名村民。10名普通村民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为由被拘押,3名家属以"妨碍公务"被拘押。……此次执法过程完全可用"野蛮"两字来形容。抓捕当日,由于暴力执法,弄错对象,造成多名无辜村民身体受伤,多名小孩受到惊吓,被抓的其中还有一位64岁的老人患心脏病,一名伤者年龄在90岁。
事发的当日下午,当事人家属就收到临安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并定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于这种无中生有、不符合事实的判决村民们表示不服。矿山本来就是应该依法关闭,那么何谈破坏生产经营罪呢?
为此,村民找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权威专家进行求助。在经过该院法学教授阮方民等人的论证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1、由于该村村民不具备"破坏生产经营罪"中"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没有实施作为该罪客观要件的破坏行为,因此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由于矿场一直处于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状态,因此村民的行为未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更未侵犯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秩序,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3、村民的行为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本案中的村民均不具有该目的,而是合法正当的要求矿山企业对侵权行为进行补偿,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这一案件,阮教授建议"应当在新形势下应用新的思维在法制轨道上解决群体性事件"
然而,案件的审理在一开始就是不公正的,在原浙江杭州临安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一手操控下,将本来是一起民事纠纷,认定为刑事案件。此案一审判决后,村民们更是万般气愤。本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上的极大关注。很多疑问接踵而来,矿山的违法开采为什么合法?制止违法犯罪确实犯法?法律面前不是应该人人平等吗?
在这一事件中,临安市公安局到底做了什么?他们有真正的替百姓伸张正义吗?临安市人民政府是否发挥了自己的"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临安市人民法院是否严格遵循"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
另外,临安市公安局发放的炸药,涉嫌超量和违法。公安部门每年批准矿山的生产量是5万吨,而矿山领取的炸药明显超过5万吨的需要。据爆破公司的人员讲,2011年矿山就使用了100多吨炸药。村民认为,2011年1月到矿山开始整治隐患之前,所发放的炸药都涉嫌违法。矿山能从公安局领取到与其实际生产量严重不符的炸药,已经充分说明了浙江杭州临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有循私枉法、滥用职权之嫌。
这些都是临安市公安局做出的"事迹", 几天后在临安市新闻里政法委竟然在慰问公安干警,称赞他们是一支拉得出,能战斗,打得赢的忠诚队伍,说此次行动起到了公安干警实战练兵、锻炼队伍的效果。
如龙村村民的心在滴血,公安局在他们心中不应该是这个样子。据了解,该局长李建明刚上任不久,客观上讲,相信他绝对不会跟矿主有勾结,可他却恰恰没有深入调查了解此案,做出了一个致命性的错误决策。从而在百姓的心目中他成了所谓的"恶魔"。
如龙村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公安局长到底保护了谁的安全?
梅怡- 帖子数 :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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