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司法人员顶风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枉法裁判的控告信
关于对国家司法人员顶风滥用职权以权代法枉法裁判的控告信
尊敬的上级领导:
控告人:金梅(实名举 报),举 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原负一切法律责任.
被控告人:何天平,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告人:陈雯,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被控告人:汪霞,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被控告人:钱苏闽,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控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发 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控告人的,并且这些材料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 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却在近期分别被台江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还违反二审监督审判程序,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 可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级别管辖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更严重的是,控告人在本案进入重审的答辩期内,依照法规就向台江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要求将本案依法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可是台江人民法院竟脱离事实以控告人没有证据证明讼争的房产价值达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据为由,武断枉法驳回控告人提出的法院管辖权异议请求。因此,控告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谁料,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汪霞竟然知法犯法地公然对抗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肆意违反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原则,竟然故意违反法院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以权代法,枉法处理。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致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2014)榕民再终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竟以控告人没有在最初的一审答辩期内提出异议为由,枉法裁定驳回了控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对此,控告人认真查阅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控告上诉法律的证据;即《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71条,第175条等规定,发现上列法定均适用于一审程序的,而对于本案再审发回重审后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并不适用,所以控告人已先后六次以EMS快件向汪霞法官和该院分管领导领导提出异议和请求,但是至今尚未回复,显然被以权代法,压案不办,不了了之。请问:难道法官可以随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吗?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腐 败案。
因此,控告人为了依法维?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8日以EMS 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 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 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 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 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 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官相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现在,控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乘全国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大好形势的东风,根据《信?访条例》,《民事诉讼法》,《人民法官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上?访控告请求上级领导重视关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过问和督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精神,严查本案,做到一案双查,严肃法规,追究涉案法官上列被控告人的法纪责任,为民讨回公道,体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行依法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 府,法律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取信于民,不胜感激。
投诉人:金梅
2014年 12月 1 日
控告人:金梅(实名举 报),举 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原负一切法律责任.
被控告人:何天平,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
被控告人:陈雯,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被控告人:汪霞,女,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被控告人:钱苏闽,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官。
控告人是受害者,现将一二审经办及相关法官知法犯法,以案谋私,枉法裁判涉嫌渎职犯罪以及长期不断上?访走访未果的有关事实投诉如下:
控告人与金能秦因位于台江区苍霞街道江滨西大道197号望江园201号房产确权纠纷一案,金能秦于2010年作为原告向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在本案根本不具备立案条件的情况,更故意违反级别管辖违法受理了本案。而且本案一审经办法官钱苏闽在收受原告贿赂之下,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在讼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款的缴款人,购房合同书的买方、发 票中的登记姓名都为我控告人的,并且这些材料也都由本人持有和提供证据的情况下, 竟枉法裁判、将产权判为本案讼争房产为原告金能秦的。
因此,本人不服台江区法院判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本案二审民四庭经办审理法官陈雯,利用职便袒护包庇一审原告和一审经办法官,在关键证据上徇私舞弊,例如控告人先后四次向陈雯法官提交申请向银行收集证据,为了掩盖本案基本事实,她虽有去收集,但对控告人所要求调取的那一份材料故意张冠李戴用其他的材料来代替。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而这份证据却在近期分别被台江检察院和福建省高院轻易调取。不仅如此,她还违反二审监督审判程序,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讼争房产为其所有的情况下,而故意照搬照抄一审法院枉法判决,从而制造了一起典型罕见的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官法》,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了渎职罪。
不仅如此,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闽民申字第919号民事裁定:“一、指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再审的原因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决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书真正体现了司法公正. 可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在已经查清本案事实的情况下,故意违反级别管辖以事实不清为由,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榕民再终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本案发回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重审。”这不仅违法抗令,而且极大浪费司法资源,也浪费双方当事人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劳民伤财,严重践踏了法律,损害了司法公正。
更严重的是,控告人在本案进入重审的答辩期内,依照法规就向台江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要求将本案依法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可是台江人民法院竟脱离事实以控告人没有证据证明讼争的房产价值达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据为由,武断枉法驳回控告人提出的法院管辖权异议请求。因此,控告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谁料,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汪霞竟然知法犯法地公然对抗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强调提出要建立铁的纪律,铁的政法队伍,推行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肆意违反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办案原则,竟然故意违反法院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以权代法,枉法处理。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致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2014)榕民再终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竟以控告人没有在最初的一审答辩期内提出异议为由,枉法裁定驳回了控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对此,控告人认真查阅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控告上诉法律的证据;即《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71条,第175条等规定,发现上列法定均适用于一审程序的,而对于本案再审发回重审后的法院管辖权异议并不适用,所以控告人已先后六次以EMS快件向汪霞法官和该院分管领导领导提出异议和请求,但是至今尚未回复,显然被以权代法,压案不办,不了了之。请问:难道法官可以随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吗?
值得提出的是,经本人了解证实,本案一、二审之所以会如此枉法审判,是因为原告金能秦不择手段地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处处长何天平通过他操控运作指令下的结果,演绎了本起司法腐 败案。
因此,控告人为了依法维?权讨回公道,便于2011年9月、10月先后二次走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8日以EMS 以实名举 报信的形式分别向台江区检察院反贪局,福州市纪委和福州市人大常 委会举 报。2012年6月28日、7月12日, 2014年1月9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纪委。2012年7月6日走访福建省人大常 委会。2013年5月15日、10月15日信?访日走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将本案全部材料交给接访台江区纪委书记邓万铣。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 2014年1月10日都走访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2013年5月28日,8月19日11月8日,12月25日, 2014年1月13日走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伟光。2013年6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走访市领导信?访日分别向福建省法院审判会委员王晓声(2013年6月15日)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从递交了本案全部材料。特别是2012年11月份,2013年6月,10月份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中纪委,并得到中纪委领导重视关注,批转给福州市纪委督办调查此案,本人并于2013年5月29和10月14日走访福州市纪委刘宝琪副主任,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由此可见,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官官相护、瞒上欺下、瞒天过海、欺骗欺压百姓的最真实写照。所以,人神共愤!
现在,控告人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庄严,乘全国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大好形势的东风,根据《信?访条例》,《民事诉讼法》,《人民法官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上?访控告请求上级领导重视关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过问和督办,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的精神,严查本案,做到一案双查,严肃法规,追究涉案法官上列被控告人的法纪责任,为民讨回公道,体现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行依法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 府,法律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取信于民,不胜感激。
投诉人:金梅
2014年 12月 1 日
xiaowxiang- 帖子数 : 116
注册日期 :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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