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供述,郑州市检察院的检查员却不追究。
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供述,郑州市检察院的检查员却不追究。
面对强奸,社会上大部分人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会向任何人提及此事,始终保持着沉默反应,自己一个人内心深处受着痛苦的折磨。即使有很少一部分向家人提及此事,想报案,但因为强奸案的特殊性,很多情况下其家人为了面子问题还是会劝说放弃报案。如果面对的施害者是大型集团公司的高层,恐怕出于施害者的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考虑,能报案的更是少之又少。
我作为一个男人,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已经觉得特别愧疚。而在妻子受到伤害之后,还让她再次受到名誉侮辱,我简直无颜面对她。但是为了将凶手绳之以法,为我的妻子讨回公道,同时也免于让其他女性受到这种犯罪分子的侵犯。我们选择了报案,然而我没有想到案件会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状况。
这起案件已经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会坚持我们的立场,我们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我也会坚持为我的妻子讨回公道。
一、不批捕
我们报案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王翔予以逮捕,遂向郑州市检察院驻郑东分处申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郑州市检察院驻郑东分处检察员陈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批准逮捕。这样的判决结果出乎了我们的预料,因此我向其上级机关郑州市检察院申诉。在我向郑州市检察院申诉的过程中,为了能快速的让犯罪嫌疑人王翔绳之以法,我在检察长接待日去见检察长,检察长告诉我把这个案子交由侦监处处理。
案件由郑州市检察院侦监处的检查员祁登宇负责,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一直和检查员祁登宇联系,检查员祁登宇并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并告诉我从正月初七(2015年2月25日)案卷到他那里开始算,他的办案期限是45天时间,只要不超期他就不违法,一直让我等着。而实际上4月24日即两个月之后郑州市检察院申诉大厅的工作人员才告诉我申诉结果。还是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检查员趋炎附势,
更让我们夫妻难以接受的是,3月4日,检察员祁登宇分别对我和我爱人进行问话,在问话的过程当中,检察员祁登宇的态度非常恶劣,明显袒护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王翔做有罪供述的情况下,把我爱人被强奸说成有可能是通奸,并以通奸为目的来侦查并问询我和我爱人。与此同时,检查员祁登宇还带着轻蔑的口气告诉我,你爱人并不一定是受害者,你要是能接受你爱人就接受,不能接受就离婚!更让人心寒的是,他还说事发后我爱人被染上性病(解脲支原体)不可信,说我们是在民营院做的治 疗,民营院为了赚钱没病也说你有病。
是的,像我这样的市井小民看病首先考虑的是省钱,我们没法和犯罪嫌疑人王翔(宇通重工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宇通公司的高层,可以通过职位便利随意查看公司员工的隐私来要挟员工。)的位高权重相比,更无法和犯罪嫌疑人的神通广大相比,在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间内,其委托的律师递交的体检单证明其没有解脲支原体,所以我们说谎了,所以这也成了你们不批捕的理由之一。 两位检查员趋炎附势,向着位高权重的有钱人说话,我要像鲁迅一样大声的呐喊:“还我们寻常老百姓的司法公平!”
这种被曲解的事实给我妻子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但我们不愿相信郑州市检察院的检查员祁登宇和陈鹏有玩忽职守的嫌疑,我们更愿意相信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他们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在这里只想问问两位检查员。
1、在犯罪嫌疑人王翔都已经做有罪供述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王翔翻供,应由谁提供证据支持?既然犯罪嫌疑人王翔翻供,那翻供证据呢?
3、在犯罪嫌疑人王翔给受害人发的威胁短信(此条短信中犯罪嫌疑人明确的列出了受害人的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此门牌号受害人自己都不记得。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王翔强奸受害人后曾对受害人住所进行过监视),请问检查员祁登宇这条短信算不算威胁?
在现今法治社会,法律在绝大多数的时候都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一些侵害的发生让我们束手无策时,作为普普通通的民众中的一员,与犯罪嫌疑人人际关系广阔相比,我们毫无能力与之抗衡,我们只能选用这样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希望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能讨回一个公道,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对待。
同时也希望得到广大朋友的支持,你们的支持就是给予我们的最大帮助,你们的支持也会鼓励一些受到强奸的受害者鼓起勇气站出来指认那些犯罪嫌疑人,你们的支持会让这个社会少一些强奸案的发生,为了当今的和谐法制社会,让我们团结起来!一起推动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后让我们再次呐喊--“还我们寻常老百姓司法公正公平!”
威胁信息
我作为一个男人,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已经觉得特别愧疚。而在妻子受到伤害之后,还让她再次受到名誉侮辱,我简直无颜面对她。但是为了将凶手绳之以法,为我的妻子讨回公道,同时也免于让其他女性受到这种犯罪分子的侵犯。我们选择了报案,然而我没有想到案件会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状况。
这起案件已经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会坚持我们的立场,我们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我也会坚持为我的妻子讨回公道。
一、不批捕
我们报案后,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王翔予以逮捕,遂向郑州市检察院驻郑东分处申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郑州市检察院驻郑东分处检察员陈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批准逮捕。这样的判决结果出乎了我们的预料,因此我向其上级机关郑州市检察院申诉。在我向郑州市检察院申诉的过程中,为了能快速的让犯罪嫌疑人王翔绳之以法,我在检察长接待日去见检察长,检察长告诉我把这个案子交由侦监处处理。
案件由郑州市检察院侦监处的检查员祁登宇负责,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我一直和检查员祁登宇联系,检查员祁登宇并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并告诉我从正月初七(2015年2月25日)案卷到他那里开始算,他的办案期限是45天时间,只要不超期他就不违法,一直让我等着。而实际上4月24日即两个月之后郑州市检察院申诉大厅的工作人员才告诉我申诉结果。还是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检查员趋炎附势,
更让我们夫妻难以接受的是,3月4日,检察员祁登宇分别对我和我爱人进行问话,在问话的过程当中,检察员祁登宇的态度非常恶劣,明显袒护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王翔做有罪供述的情况下,把我爱人被强奸说成有可能是通奸,并以通奸为目的来侦查并问询我和我爱人。与此同时,检查员祁登宇还带着轻蔑的口气告诉我,你爱人并不一定是受害者,你要是能接受你爱人就接受,不能接受就离婚!更让人心寒的是,他还说事发后我爱人被染上性病(解脲支原体)不可信,说我们是在民营院做的治 疗,民营院为了赚钱没病也说你有病。
是的,像我这样的市井小民看病首先考虑的是省钱,我们没法和犯罪嫌疑人王翔(宇通重工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宇通公司的高层,可以通过职位便利随意查看公司员工的隐私来要挟员工。)的位高权重相比,更无法和犯罪嫌疑人的神通广大相比,在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间内,其委托的律师递交的体检单证明其没有解脲支原体,所以我们说谎了,所以这也成了你们不批捕的理由之一。 两位检查员趋炎附势,向着位高权重的有钱人说话,我要像鲁迅一样大声的呐喊:“还我们寻常老百姓的司法公平!”
这种被曲解的事实给我妻子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但我们不愿相信郑州市检察院的检查员祁登宇和陈鹏有玩忽职守的嫌疑,我们更愿意相信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他们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在这里只想问问两位检查员。
1、在犯罪嫌疑人王翔都已经做有罪供述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犯罪嫌疑人王翔翻供,应由谁提供证据支持?既然犯罪嫌疑人王翔翻供,那翻供证据呢?
3、在犯罪嫌疑人王翔给受害人发的威胁短信(此条短信中犯罪嫌疑人明确的列出了受害人的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此门牌号受害人自己都不记得。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王翔强奸受害人后曾对受害人住所进行过监视),请问检查员祁登宇这条短信算不算威胁?
在现今法治社会,法律在绝大多数的时候都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当一些侵害的发生让我们束手无策时,作为普普通通的民众中的一员,与犯罪嫌疑人人际关系广阔相比,我们毫无能力与之抗衡,我们只能选用这样的方式维护我们的权益。希望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能讨回一个公道,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对待。
同时也希望得到广大朋友的支持,你们的支持就是给予我们的最大帮助,你们的支持也会鼓励一些受到强奸的受害者鼓起勇气站出来指认那些犯罪嫌疑人,你们的支持会让这个社会少一些强奸案的发生,为了当今的和谐法制社会,让我们团结起来!一起推动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后让我们再次呐喊--“还我们寻常老百姓司法公正公平!”
威胁信息
xiaowxiang- 帖子数 : 116
注册日期 : 14-03-21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