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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青白江区胡孝林涉嫌行贿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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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xiaowxiang 周二 六月 02, 2015 6:19 am

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察局:
我是青白江区“凤凰栖住宅小区开发工程”施工单位成都龙双建筑股份公司现场负责人黄基树, 电话:13551060260。该项目是由成都和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龙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丰硕达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在项目开发中,成都丰硕达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老板胡孝林动用项目资金向多家单位、个人行贿获取非法利益,现就相关情况进行举 报:
被举 报人:胡孝林 男 现住成都市八里小区怡福路丽景东城4栋3单元10楼1012号 系青白江区“凤凰栖住宅小区开发工程”合作开发方成都丰硕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老板。
举 报的主要情况:
1、 在凤凰栖住宅小区项目开发过程中,胡孝林办理和玺公司资质年审产生的所谓费用83.5万元(共有胡孝林签名收条、领条11张共计83.5万元),请检察机关对这80多万究竟化到哪里去了,送给了哪些人或单位,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进行调查。
2、 胡孝林在处理供电局变配电安装工程产生的所谓费用就有22.2万元(共有胡孝林签名收条3张共计22.2万元),请检察机关对这20多万究竟化到哪里去了,送给了哪些人或单位,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进行调查。
3、 胡孝林以在青白江区税务局某些领导办事方便为由,安排税务局一工作人员(张立云)到和玺公司当顾问每月领工资,共计52000元。请检察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
4、 在凤凰栖住宅小区房屋修建过程中,胡孝林以已实际花销65.332万元招待费(共有胡孝林签名的费用报销单9张共计65.332万元)要求在施工单位龙双公司凤凰栖住宅小区项目部报销,请检察机关对胡孝林这65.332万元招待费究竟招待了谁,否存在行贿的情况进行调查。
5、 根据和玺公司财务提供的《胡?总报销费用及办资质等无票据支出明细》,在凤凰栖住宅小区项目开发过程中胡孝林支出共计1819875.00元,除了上述列举的几件事以外,胡孝林还在办理大产权中支出160000.00元,处理规划当中出现报建失误支出45000.00元及其他支出,请检察机关对这部分钱究竟花到哪里去了,送给了哪些人或单位,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进行调查。
以上举 报内容涉及多家单位。且所涉及费用均超过正常费用很多倍,且主要理由均为”过节、团拜、以及关节打通、关系维护、办 理各 种审批手续”,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行贿受贿的歪风邪气进行严查并加以惩处。
如有需要,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的影印件!

举 报人:黄基树

2015年5月4日

xiaowxiang

帖子数 : 116
注册日期 : 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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