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区论坛
Would you like to react to this message? Create an account in a few clicks or log in to continue.

融都科技:关于网贷平台征求意见稿,须注意的几条

向下

融都科技:关于网贷平台征求意见稿,须注意的几条 Empty 融都科技:关于网贷平台征求意见稿,须注意的几条

帖子  家在新宾 周二 十二月 29, 2015 10:15 am

P2P细则一拖再拖,食言了数次后终于有一次如期兑现。28日下午,中国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前媒体曾报道“P2P细则已基本成型,并将于年内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分8大章节,从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角度,对借贷双方、平台、监管方悉数作出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定。
从方向上看,本次意见稿与之前透露的方向大体一致,即备案制、银行存管、负面清单、信息中介等。从具体内容来看,融都网贷系统seo负责人刚得帽认为以下内容需平台重点关注:
1、需备案,无设置条件
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2、定位信息中介,机构名称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第六条 [机构名称]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负面清单
意见稿遵循负面清单制,第十条罗列了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的十二条禁止行为,大致为:不得自融,不得直接碰触融资资金,不得为出借人作担保,不得发放贷款,不得拆标,不得从事股票配资、众筹等业务,不得虚假宣传,等等。
4、单一融资项目时长规定
第十九条内容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停业前提前公告
第二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公告。
6、线下业务或被禁止
第十六条规定,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7、详细的信息披露内容
意见稿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平台应该披露的融资信息与交易信息。
须公布的融资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
另外平台应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以下信息: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家在新宾

帖子数 : 1247
注册日期 : 13-09-06

返回页首 向下

返回页首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